杏福(人)字[2011]第05号
关于聘任马子越、宋耀伟两位同志担任助教职务的通知
各有关部门🩷:
马子越、宋耀伟两位同志硕士研究生毕业来我院参加工作👩🏿🌾,并于2010年12月12日参加全省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🌐,经各系、部及人事处考察🤪,确认马子越和宋耀伟两位同志已具备助教职务任职资格,经人事处处务会议研究💇🏽♀️,同意聘任马子越和宋耀伟两位同志担任助教专业技术职务,聘任时间从2010年12月12日算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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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